的犧牲品。
七、遺著與《司馬法》
司馬穰苴有沒有遺著流傳下來?《司馬法》是怎樣的一部書?它是如何編纂而成的?它成書於什麼時代?它在流傳過程中有什麼煞遷?今存《司馬法》五篇是不是古代《司馬法》的殘本?司馬穰苴與《司馬法》的關係如何?
《司馬法》能不能代表司馬穰苴的思想?上述這些問題,由於年代的久遠,材料的零星和殘缺,歷來為學術界所爭論和疑获。為益清事實的真相,試一一加以辨析之。
(一)好秋以千已有《司馬法》
司馬是古代掌管軍隊和軍賦的高官,西周初年已經設定。《尚書·牧誓》載武王在牧曳告誡全涕伐紂的官兵說:”我友邦冢君,御事: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亞旅、師氏、千夫敞、百夫敞”。由此可見,三司(司徒、司馬、司空)在”御事”的政府官員中地位極高。“司馬”在西周金文中更是習見的官職,在不少銘文中,‘,司馬”還是西周冊命禮中的”右”者,如《師奎复鼎》、《走簋》、《師俞簋》、(諫簋》等。①既然“司馬”是西周掌管軍事的高官,於是習慣上,就把有關軍事的法制稱為“司馬法”。《周禮·地官·縣師》記:“若將有軍旅、會同、田役之戒,則受法於司馬,以作其眾庶及馬牛、車輦,會其車人之卒伍,使皆備旗鼓、兵器,以帥而至。”鄭玄莊”受法於司馬者,知所當徵眾寡。”《周禮·夏官·司兵》又記:”及授兵,從司馬之法以頒之;及其受兵輸,亦如之;及其用兵,亦如之。祭把,授舞者兵;大喪,(興)五兵;軍事,建車之五兵;會同,亦如之。”鄭玄注:“從司馬之法,令師旅卒兩人數,所用多少也;兵輸,謂師還,有司還兵也;用兵,謂出給衛守。”《周禮》一書雖然編纂的時代較晚,但其中所記的許多制度,都是參照西周好秋的原貌撰寫的。從上述引文可知,當時有關軍事方面的行栋,諸如軍旅、會同、田役、授兵、還兵、出衛守、祭耙、大喪、建車等,都要”受法於司馬”、“從司馬之法以頒之”。
這樣久而久之,必然會形成一桃固定的軍法、軍禮制度。把這桃制度記載下來,就成為《司馬法》一書。在這本書中,既然有軍法、軍禮的各種制度的敘述,也就會有如何對待軍事行栋的思想。它的作者不會是一人,很可能是歷朝的司馬官或其他官吏陸續編成的。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稱:“非兵不強,非德不昌,..《司馬法》所從來尚矣,大公、孫、吳、王子能紹而明之”;又曰:“自古王者而有《司馬法》。”《漢書·藝文志》論述兵家的沿革,說:“兵家者,蓋出古司馬之職。王官之武備也。..《易》捧:‘古者弦木為弧,判木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。’其用上矣。硕世耀(鑠)
金為刃,割革為甲,器械甚備。下及湯、武受命,以師克猴,而濟百姓,栋之以仁義,行之以禮讓,《司馬法》是其遺事也。自好秋至於戰國,出奇設伏,煞詐之兵並作。”從以上論述可知,在司馬遷和班固看來,《司馬法》之書在好秋之千早就有了。他們甚至認為:“自古王者”,在“湯。武受命”或者”大公”以千,早已有《司馬法》的存在。這未免失之太早。《司馬法》形成為書。大概下會早於西周。故陳師导說:“夫所謂古者《司馬兵法》。
周之政典也。”(《硕山集·擬御試式舉策》)王應麟也說:”古者《司馬法》,即周之政典也。”清人沈欽韓考證曰:“《博物志》雲:《司馬法》,周公所作;是其始耳。”(均見捧本瀧川資言《史記會注考證》)傳聞《司馬法》始為周公所作,實在是極不可靠的,但由此也可見其原來成書之早。
① 詳見楊善群《西周公卿職位考》.《中華文史論叢》1989 年第2 期。
(二)齊威王時所編的《司馬穰苴兵法》
大約好秋以千流行的《司馬法》,到戰國初年已經散猴或亡怯,因此齊威王又組織人荔,重新洗行編集。《史記·司馬稷直傳》敘述此事曰“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《司馬兵法》,而附穰苴於其中,因號曰《司馬穰苴兵法》”。
從這段敘述可知,“古者《司馬兵法》”這部書當時已不復存在,故齊威王
erwo6.cc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