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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精彩大結局 王永祥 董仲舒和之性和孔子 全集TXT下載

時間:2017-12-19 16:39 /歷史小說 / 編輯:多爾袞
主角叫於天,之性,董仲舒的小說是《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》,這本小說的作者是王永祥所編寫的經史子集、爭霸流、歷史風格的小說,情節引人入勝,非常推薦。主要講的是:從"天人式應"論的由來我們知导

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

作品字數:約24.3萬字

更新時間:04-12 05:15:40

小說頻道:男頻

《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》精彩預覽

從"天人應"論的由來我們知,董仲的"天人應"思想有著刻的歷史淵源和思想源。早在董仲提出系統的"天人應"論之,就已有了天、人互相應和災異、符瑞的思想。這主要表現於《國語》、《中庸》以及《易傳》、《呂氏秋》的有關部分。這一思想從萌發到形成經歷了幾百年的時間,過程雖然漫,然其思想脈絡卻有著一致、連續。但這種"天人應"說僅僅是在中國有著遠影響的"天人一"思想的一個階段,在它之和在它之還各有一個階段,所以它只是承的一箇中間環節。

在"天人應"之的"天人一"思想很複雜,但也有共同點,這就是"天命論"。這種"天命論"的出現,當然必須是在人類有了天帝或天神的觀念之才產生的。這是在我國的遠古時代,即從五帝到夏王朝期間實現了從原始宗到階級社會宗的轉、並經"蒸餾"而使天神從地上升到天上,駕於人類之上、主宰人的命運的上帝之時才完成的。據說此神人混雜,只是到顓頊帝才"絕地天通",①從而把天、人分開。但是在此期間,各部落的首領仍然與神相混。如《國語·魯語》載:"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,防風氏至,禹殺而戮之",即表明了此點。但夏禹在征伐三苗和有扈氏之時,即已把他的征討看作"天之罰",②而其對內的統治則已稱作"天命"③。這樣從夏代開始產生了對天神的崇拜。當然,最崇拜天神的是商朝。如《尚書·湯誓》曰:"有夏多罪,天命碩之";又說:"夏氏有罪,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"。當然殷商之事神還表現於生活的各個方面,如《禮記·表記》所說"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"。周朝繼承了殷人尊"天"的思想,但有關"天"的觀念又有了化。"天"對殷人乃是一絕對命令,到周朝則不同,天命與人事已密切相關。天帝雖把臣民託付於人君來治理,但他每時每刻還要監視著人間的事情,察人君是否有失德之政,並隨時在尋人君的人,以此決定轉換天命。例如,當看到夏王罪多之時,命商湯"簡代夏作民主";來又見殷紂無,且等待他五年之久,以期其改正錯誤,以"誕作民主",但他"罔可念聽",最只得"簡界殷命",改以周人作民主。正是因此,周公從中得到了訓,提出了"敬德保民而王"的思想。周初的這個天命理論一直影響到秋時期。

以上是"天人一"思想第一階段的主要內容。殷周兩代雖有不同,但有一個共同的觀點,就是"天命論"。這個"天命"在周人那裡雖增加了敬德保民的內容,但不需"應",而是天神直接"監觀"得到;同時,這時的"天"仍然還是人格神,而不是來帶泛神論彩的自然神。這就是這個"天人一"的"天命論"與"天人應"論的區別所在。當然,它們作為"天人一"思想的兩個階段,也有其相同的方面:一方面者繼承了者的天命,另一方面是天人"德"。這就是說,因人於天德,所以才有了天命。如殷、周之有天命,都是因殷、周之先祖敬德的結果。"天人應"① 《國語·楚語》。

② 《墨子·兼下》引《禹誓》。

③ 《墨子·非命下》。

論中天命的形成,雖然中間經過應,但其受天命者亦是於天德者。

關於"天人一"說的第三個階段,即宋明理學的"天人一理"論。歷史從漢唐入宋明,此時,封建社會的政治、經濟均已成熟,並開始從它的巔峰跌落。儘管地主階級的改革派圖透過法煥發它的活,但在腐朽的大地主階級看來,封建制度是永遠不可更的"天理",因此,儒學的第三種形"理學"應運而生,在先秦就已出現的"理"概念以及董仲所提出的"天理",即此時成了理學最基本和最高的概念。由此,"天人一"說也擯棄了其糙的、帶有神秘主義的"天人應"的形式,而入了它的第三種形"天人一理"說。

"天人一理"說的創始人是程顥、程頤二兄。他們認為,天下"萬物只是一個天理"①;"天下之事歸於一是,是乃理也"②;"誠一於理,無所問雜,則天地人物,古今世,融徹洞達,一而已"。①這也就是說,天、人、萬物,雖是紛然雜陳,形各異,但它們又都統一於理。這是因為在他們看來:"在天為命,在義為理,在人為,主於為心,其實一也。"②正是因此,在二程看來,"天人本無二","亦不必言",③因為它們本來就是"一",只不過表現不同罷了。朱熹對"天人一理"說就更明確了,如說:理無形無影、不生不滅、亙古亙今,"無所適不在";④"天下莫尊於理,故以帝名之"。⑤又說:"未有天地之先,畢竟也只是理,有此理,有此天地,若無此理,亦無天地、無人、無物,都無該載了。"⑥這些就一步表明了天人之所以一,乃在於天人有著同一理,或者說天與人及萬物。都是這個先於天地、如同"皇上帝"一樣的理或天理所派生的,因而完全可以說理乃是天、人以至宇宙萬物的上帝、造物主。這樣就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理乃是天人一的基礎,同時也是天人一的所在。

這個"理"的實質究竟是什麼呢?其實很簡單,就是維繫封建社會的最本的理--"三綱"和"五常",也就是所謂忠、孝、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等。這一點早在先秦時,孟子就講過:"心之所同然者,何也?謂理也,義也。"⑦又說:"君子所,仁義禮智於心。"①宋儒也是這樣講的。如朱熹說:"是實理,仁義禮智皆。"②又說:"理則為仁義禮智"。③由此可見,宋明"天人一理"的"天人一",其核心正是封建的理綱常,這其實也就是封建社會的所謂"德"。因此,"天人一"的第三個階段,其一的基礎也是同兩個階段一樣,① 《二程全書·遺書》卷二上。

② 同上書《外書》卷一。

① 《二程全書·經說》卷八。

② 同上書,《遺書》卷十八。

③ 《宋元學案》卷十三《明學案上》。

④ 《朱子文集》卷七○《讀大記》。

⑤ 《朱子語類》卷四。

⑥ 《朱子語類輯略》卷之一。

⑦ 《孟子·告子》。

① 《孟子·盡心》。

② 《朱子語類》卷五。

③ 《朱子語類》卷一。

即天人德。

通觀以上"天人一"說發展的三個階段,可清楚地看到,"天人應"所處"天人一"說發展的三個階段的中間階段,與董氏儒學在儒學發展三種形的中間階段有些類似和相當,都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。

(四)"二而一"辯證法的先驅

這是講的董仲"偶"形的辯證法在一、兩辯證法發展史上的地位。

我們知,早在先秦時期,老子就在《德經》中講過:"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",而期墨家為了批評公孫龍的"離堅"說,也一般論到了"一與二"的"不可偏去"。④這裡顯然就一般提出了一與二的關係,但並未明確從分、的意義上行論述。來,《易傳》首次從"分"的視角表述了一分為二、二分為四以至無窮分化產生萬物的思想。⑤而董仲則最先提出了"百物皆有偶"①和"凡物必有"②,"天地之氣,而為一"③,表述了從""的視角對事物辯證法的探討。

正是從此開始,在中國哲學史上,注重"分"者,從宇宙發生論上論述了"一分為二"的辯證法思想。隋朝的楊上善第一次使用了"一分為二"④的詞句,但這還只是從宇宙生成過程的一個環節來說的,尚未作為總規律來看待。最接近於把"一分為二"作為規律看待的是邵雍。如他說:"是故,一分為二,二分為四,四分為八,八分為十六,十六分為三十二,三十二分為六十四"。⑤最是朱熹總結了歷史上"一分為二"的思想,把它當作一個規律:"此只是一分為二,節節如此,以至無窮,此皆是一生兩爾。"⑥然而歷史上在董仲,也有從""的視角對事物辯證法的探討,首先是宋代的張載提出了"一故神,兩故化"的觀點。他認為,"兩不立則一不可見;一不可見,則兩之用息"。他還說:"有兩則有一","若一則(有)兩",⑦等等。在此之,明清之際的方以智,則更明確地提出了"兩間無不則無不二一者",以及"也者,二而一也"。⑧雖然方以智還論證了樸素的矛盾觀,但他這裡顯然是從的視角,探討了"二而一"的辯證法。

由此可見,從中國古代辯證法的發展史看,在中國古代哲學史上,歷來就存在著從"分"的視角和從""的視角兩種角度研究事物辯證法的傾向。從今天來看,分與都是辯證法的環節,兩者只要不是排斥另一傾向,它們就都從不同角度探討了事物的辯證法,不應把它們對立起來,用一種傾向否定另一種傾向,而應把它們看作是互補的。以往有人以董仲講"偶"和"而為一",就判定其為形而上學,我認為這種批評是不能成立的。第一,董仲並非"只講,不講分",而是還講了"分為陽,判為四時,列為五行";第二,""也是辯證法的環節,把""說成形而上學,把"分"說成辯證法,這並不是馬克思主義的觀點。辯證法是分與的統一。在這個問題上,董仲要比批評他的人更正確些。所以,我們說董仲開創了從""的視角探討事物辯證法的途徑,是二而一辯證法的先驅。

④ 《墨子·經下》。

⑤ 《繫辭上傳》說:"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";又說:"分而為二以象兩。"① 《秋繁·楚莊王》② 《秋繁·基義》③ 《秋繁·五行相生》④ 《黃帝內經·太素》卷十九《知針石篇》。

⑤ 《皇極經世緒》卷七《觀物外篇·先天象數第二》。

⑥ 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十七。

⑦ 《易說·說卦》。

⑧ 《東西均·三徵》。

附錄董仲年譜

漢惠帝三年,公元192 年董仲生於漢廣川董故莊,即今河北省景縣河渠鄉大董故莊村。

漢惠帝四一七年,公元191-188 年董仲2-5 歲。

惠帝二年"除挾書律",為孝文時"天下眾書往往頗出,皆諸子傳說"提供了可能,也為仲"少治《秋》"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。

元年-孝景元三年,公元187-141 年董仲6-51 歲。

此間正是《漢書·董仲傳》所載:"少治《秋》,孝景時為博士。下帷講誦,子傳以久次相授業,或莫見其面","退容止,非禮不行,學士皆師尊之。"其問社會發生了很大化。先是高任用諸呂,被除。文帝時元六年賈誼上治安策,元十五年沼有司舉賢良文學之士,並平定了淮南、濟北工之。孝景之時,胡生與董仲同為博士;元三年,晁錯請削藩,吳、楚七國作,平定"下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","天子為置吏"。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制。元七年,改立劉徹為皇太子。

漢武帝建元元年,公元140 年董仲52 歲。

據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:"建元元年,冬十月,詔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。丞相綰奏:'所舉賢良,或治申、商、韓非、蘇秦、張儀之言,國政,請皆罷。'奏可";"議立明堂,遣使者安車蒲,束帛加,徵魯申公",開始崇儒。

漢武帝建元二年,公元139 年董仲53 歲。

是年御史大夫趙綰、郎中令王臧"坐請毋奏事太皇太",皆下獄,自殺。丞相嬰、太尉蚡免。

另,是年"初置茂陵邑"。

漢武帝建元三車,公元138 年董仲54 歲。

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:"三年??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,田二頃。"董仲可能就是此時徙居茂陵的。

漢武帝建元五-六年,公元136-135 年董仲56-57 歲。

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:五年"置五經博士"。建元六年"二月乙未,遼東高廟災,夏四月王子高園殿火,上素。五月丁亥,太皇太崩。"漢武帝元光元年,公元134 年董仲58 歲。

是年對策,董被任為江都相。據《漢書·武帝紀》載,是年五月詔賢良,曰:"賢良明於古今王事之,受策察問;鹹呂書對著之於篇,朕覽焉","於是董仲、公孫弘等出焉。"是年二月曾作《雨雹對》。

漢武帝元光二年,公元133 年董仲59 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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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

董仲舒評傳(出書版)

作者:王永祥
型別:歷史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12-19 16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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